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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hexun新聞

意思缺錢急用哪裡借錢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亟須建立

[ 風險交流好比食品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一通長途電話:食品企業和消費者分別站在各執聽筒的一端,政府負責連線轉接,媒體則站在客觀公正的位置,監督一切 ]“食品標準是妥協的結果”、“不存在食品安全零風險”、“食品安全標準並非越高越好”……近年來,隨著各種食品安全問題被曝出,政府和專傢的每一次發聲,幾乎都能引來公眾的口誅筆伐。公眾普遍存在一種心理,每遇到食品安全的熱點事件,極度恐慌,所有相反的聲音,都被認為 “沒良心”或“被企業收買”等;但時過境遷,對不良食品又“照吃不誤”。“這種兩極化表現——一方面要求食品安全零風險,另一方面又姑息縱容,都是不科學的食品安全觀念。其結果是消費者對食品安全過度擔心,政府公信力受到影響,不利於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。”在“第四屆兩岸食品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”上,臺灣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楊炳輝博士對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記者表示。這也暴露出一個事實,即在中國食品安全方面,政府、科研機構的專業評估與公眾風險感知之間存在空白,缺乏風險交流平臺。食品安全保障機制的落後與公眾食品安全知識的缺失,導致瞭科學事實與消費者認知之間的“信息真空”被越拉越大。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亟須建立。風險交流好比打電話何謂風險交流?就是在整個風險分析過程中,由相關人員對風險的認知相互交換信息和意見,交流內容包括對風險管理的解釋和風險管理決策的依據,為什麼制定標準等。按照美國農業部的說法:“風險交流是公開的、雙向的信息觀點的交流,以使風險得到更好的理解,並做出更好的風險管理決定。”這就好比食品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一通長途電話:食品企業和消費者分別站在各執聽筒的一端,政府負責連線轉接,媒體則站在客觀公正的位置,監督一切。因此,中國食品安全法對於風險交流並沒有完全覆蓋,講的隻是信息發佈。由政府發佈信息,並非雙向的、多方面的交流和溝通。據有關專傢介紹,2010年以來,我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,除三聚氰胺等少數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外,很多是缺乏科學依據的、在媒體上炒作熱鬧且對食品安全的認識造成巨大影響的“食品安全事件”。這些事件從信息交流方面可歸納為三類:第一類稱之為“以訛傳訛”,就是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,但是公眾都相信。第二類是“誇大危害”,反式脂肪酸屬於這類。第三類是“污名化”,食品添加劑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。對於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平臺,食品安全專傢陳君石曾表示,需要三個方面的努力:政府設專門機構,加強投入和專門人才的培養;民間建立權威的科學信息平臺;政府、科學界、行業、媒體共同努力,建立風險交流機制。企業需內外兼顧,主動溝通對於企業來說,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,回避並非明智選擇,應當爭取在最快時間對公眾作出說明,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。以臺灣知名食品企業康師傅為例,其擁有完整的風險溝通與交流的sop(標準作業流程),分別有對內和對外兩個渠道進行溝通和交流。對外,公司發言人負責向公眾說明;對內,由食品安全部以及品保部負責與相關單位聯系。由於各個群體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存在不同的差別,清楚告知風險的影響范圍以及企業後續的作為,可以有效管控來自公眾的疑慮和恐慌。風險交流在臺灣被稱之為風險溝通。對於企業來說,溝通主要從四方面展開。首先是企業內部的溝通,在食品安全危機發生前、後,均保持暢通的內部溝通渠道,盡快與企業相關部門即人員溝通並清晰地陳述關鍵信息。其次,企業與媒體的外部溝通。企業應妥善尋找到企業利益和社會責任之間的平衡點,建立與主流媒體的長期聯系,積極、主動地與主流媒體溝通,耐心面對媒體的疑慮,相互尊重,不卑不亢,盡可能為媒體提供科學信息,以消除媒體及公眾的疑慮和不安情緒。第三,企業與消費者的外部溝通。企業應樹立“顧客利益至上”的理念,一旦發生問題,應當積極告知消費者,發生問題的原因、對顧客的影響、企業正在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及確保措施等;企業樂意回答顧客所關註的問題,並及時告知消費者最新進展。良性競爭機制降低風險想要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風險,關鍵是源頭。“通過食品企業的自知自覺,遵守食品安全標準,從而保障食品質量安全。”楊炳輝表示。那麼,在市場經濟大背景下,如何保證企業能夠在追逐利益的原始動力下,在食品安全方面自知自覺?楊炳輝認為,這就需要政府幫助企業形成良性的競爭機制。“最後買東西的還是消費者,讓市場決定一個品牌或者產品能否存在。”楊炳輝說。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企劃室主任簡相堂告訴記者,臺灣共有6000多傢食品企業,其中99%都是中小企業,小作坊更加不計其數。但食品安全問題卻相對有保障。“臺灣消費者的購買習慣是超市為王。”簡相堂說。在臺灣,食品企業進入超市的“上架費”“貴得不得瞭”,而超市在選擇產品時,不僅要考慮價格因素,亦重視挑選品牌。一些名不見經傳的、沒有認證甚至不符合衛生安全規范的小作坊產品,是很難進入超市這條通路的。因此要想生存,這些小作坊必須自覺提高產品質量。這是一種良性機制,去激勵企業不斷提高品質、獲得利潤。而對於那些沒有足夠經濟實力做大品牌的中小企業來說,需要政府利用自身公信力,通過產品認證等方式,幫助中小企業提升在消費者心中的信任度。在臺灣,政府部門建立瞭多重食品安全的標準認證,這些認證標識同樣成為產品進入超市等銷售渠道的“通行證”。比如說,臺灣的食品GMP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,優良制造標準)認證制度,是一種特別註重制造過程中食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。這項制度上世紀60年代誕生於美國,中國臺灣於1989年引進。旨在保障消費者的四大權利。一是安全權利,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衛生;二是認知權利,提供正確的產品標識,並可獲知該產品在制造、包裝、儲運過程中的衛生安全;三是選擇權利,根據產品上的食品GMP標志,提供消費者選購既合規又優良的產品的權利;四是表達意見權利,提供消費者申訴意見的渠道。臺灣食品GMP認證制度引進20多年來,幾乎成為瞭臺灣最優質加工食品的代名詞,其微笑標志所代表的“滿意”與“安心”形象也已經深植消費者心中,成為當地消費者選購高品質加工食品重要的參考標準之一。“如果消費者願意付更高的價錢,買有認證、有品牌的東西,就會驅使企業走這樣一條路。但這種認知的轉變仍然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,與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消費能力有直接關聯。”楊炳輝說。第四,企業與政府的外部溝通。在食品安全危機發生後,積極向衛生部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和溝通,增進企業與政府的相互瞭解。政府交流機制亟須健全在歐美等國傢,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比較通行的機制。美國在風險交流方面的做法是成立國際食品信息中心,向健康專業人員、媒體人士、教育人員、政府官員和大眾有效傳播關於食品安全和營養方面的科學信息,並為媒體提供300多個專傢的聯系方式。歐盟則在各成員國實行通行的食品法規,並建立電子通信系統和快速預警系統,對已確定風險有關信息進行交換。這樣的信息交換使得成員國可以迅速采取措施,應對因食品或者飼料而引起的健康威脅事件。風險交流是一項技術性與政治性都很強的任務,國際上許多國傢都非常重視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,設立瞭從事風險交流的專門機構和部門。如歐洲食品安全局、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、英國食品標準局、德國聯邦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所等都在風險評估/管理機構內設有專門的風險交流部門。以中國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為例,在總共542位工作人員中有33人從事風險交流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還專門設立風險交流專傢咨詢委員會。中國風險評估中心成立後,也專門設置瞭風險交流部門,加強風險交流工作,但同時需借鑒國際經驗,加強風險交流專業人才培養,培養一批從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專傢隊伍。同時建立第三方民間風險交流平臺,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有影響的、提供食品安全科學信息的民間平臺。而在國際上,此類機構早已存在,如國際食品信息中心(IFIC)、歐洲食品信息中心(UFIC)和亞洲食品信息中心(AFIC)等。此外在風險交流方面也需要政府重視加大投入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2-08-21/1449個人信用貸款銀行信貸年息免費試算信貸年息5676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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